《世界五千年--影响人类历史200件大事0007》-影响人类历史200件大事0007-第3章


一来,减少了一级地方政府,也撤去了许多无用的官吏;从而节约了大批政 
府开支,提高了管理效率。 
自从西汉以来,州、郡、县的各级地方长官就有权自己选用自己手下的 
低级官员,不仅如此,而且当时许多地方官还掌握了兵权。隋文帝认为,这 
种地方官员权力过大的情况很不利于中央政府的稳定,所以,他规定,不论 
是不是地方上的一把手官员,任何官员都要由中央政府的吏部来任命。为了 
避免本地豪强地主把持地方政治大权,他又进一步作出规定:县佐不准任用 
本乡人士。这样一来,本地人更无法把持本地政务了。这些措施既改善了吏 
治,又加强了中央集权。 
改革了官制之后,他又下令改革府兵制。府兵制是西魏建立的兵制。当 
时,宇文泰为了巩固自己地位,防止境内分裂,利用鲜卑族的血缘关系来维 
持他的部族混合体,于是便利用恢复鲜卑姓氏和赐鲜卑姓氏的方式拉拢各族 
将士。 
到隋文帝掌权以后,正式下诏:“凡是改了姓的人,都要再改为原来的 
姓。”首先隋文帝自己废弃了普六如氏,复姓杨氏。接着,全国其他将领也 
跟着恢复自己原来的姓氏。隋文帝这样做,一方面争取了广大汉族的同情和 
支持,一方面又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军队的控制,削弱军队统领方面的分散倾 
向。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颁布了关于军人编入户籍的诏令,这是府兵 
制度的重大改革。西魏北周的府兵,一般是家属随营,不属州县管理,军队 
南征北战时,家属也跟军队调动。因此当时的府兵都是缺吃少穿的穷人。隋 
朝把兵户编入民籍,改属州县管辖,从此不再有兵户的存在,这就是说,府 
兵可以按均田令保有自己的土地或领受一份田地。隋文帝这样做,实际扩大 
了府兵的兵源,从而巩固了中央集权。这一措施,比前朝的那些做法进步多 
了。 
制定新律。开皇元年,隋文帝即位不久,便令高颖,郑译、杨素、常明、 
韩浚、李谔、柳雄亮等制定新律。两年后,又令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这 
就是开皇律。 
开皇律的体例很完整,包括到社会生活和政治斗争的各个方面,以后历 
朝历代的法律,差不多都借鉴了隋朝开皇律的体例。其中,“十恶”之罪一 
直为以后的封建王朝引用。所谓的“十恶不赦”是指,凡是犯有以下十种罪 
行的人,永远不得赦免,即造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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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不睦、不义、内乱。 
隋朝是一个封建王国,所以它的法律也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贵族和王 
公大臣犯罪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赦免。上文讲到的隋文帝严惩儿子杨俊 
的事例只是个特殊情况。贵族、皇亲、功臣、大官僚等犯罪都可以根据平时 
表现减刑或免刑。一般官员有权减一等治罪和以铜赎罪。 
隋律与北魏律相比,刑罚多少有所减轻,取消了宫刑、辕刑、枭首、鞭 
刑和孥戮连坐等残酷刑罚。另一方面,开皇律又除去死罪81条,流罪 154 
条,及徒杖若干条,只保留500条,孥戮见于殷朝,连坐兴自商鞅,这种野 
蛮的刑罚,至隋朝废除了。 
在律文以外,在诉讼程序方面,隋朝又制定一些有利于人民的制度。如 
人民有冤枉上告,假若县官不理,允许越级向州官上诉,直到朝廷。穷人虽 
未必能到朝廷上诉,但这些规定客观上起了保护人民的作用。九年以后,又 
敕令死罪犯人要经过三次奏请才决定行刑。总之,隋朝新律注意“以轻代重, 
化死为生”的精神,即重罪轻罚,轻易不判死刑,比秦汉南北朝法律确有很 
大改进。 
建立一个新政权之后,势必需要大批的人才来帮助隋文帝治理好这个国 
家。而上文提到的那些只知享乐的士族门阀子弟根本不懂政治,所以建国不 
久隋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限制士族门阀的权势,于开皇年间取消九品中 
正制,实行科举,用分科考试方式选拔官员。当时的科举大体有两种情况: 
一类属于临时的特科,相当于唐朝的制科,有“贤良、志行修谨、清平干济” 
等科。第二种是常设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科。最初只设秀才、明经两 
科。秀才先试策,并加杂文。这些名目繁多的考试一直到清朝还在运用。 
当时秀才科录取的标准非常高,每次考试及第人数极少,几乎成为虚悬 
的科目。所以,后来又增置了进士科,只试策,不考杂文,增加了录取人数。 
明经科只考《九经》,或贴经或问经义,及第人数较多。隋朝的那些有名气 
的人,如刘焯、王贞、杜正玄、杜正藏、许敬宗等都是出身秀才,房玄龄、 
候君素、孙伏伽、杨纂等都是进士出身,孔颖达、韦云起等是明经出身。 
以上这种种制度确立之后,隋文帝就把注意力放到贯彻落实上面去,他 
非常注意地方官的选拔,实施法治,严明赏罚。如开皇元年,他专门下诏表 
扬岐州刺史梁彦光,后来又表扬相州刺史樊叔略、新丰县令房恭懿。开皇十 
一年,因临颖县令刘旷的考绩名列天下第一,被升为莒州刺史。五年以后, 
汴州刺史令狐熙,吏部考绩第一,赐帛300匹,布告天下进行表扬。齐州的 
官员王伽,执法认真,关心群众,使归家的罪犯自己按期到京城报到,这件 
事感动了隋文帝,他立即敕令全国官员,学习王伽的榜样,叫各级官员以诚 
待民,努力工作。 
隋文帝经过许多年坚持不懈的制度建设,终于稳定了政权,同时也促进 
了经济的发展。为了使国家更加强盛,人民生活更有保障,隋文帝还实行了 
均田制,注意减轻农民的负担,并组织农民大力兴修水利。其中,尤以均田 
制对发展农业的作用最大。 
隋朝的经济发展和均田制有密切关系,当时的均田制度大抵沿袭北齐, 
农民所受土地,分为露田和永业田两种,露田要归还,永业田不还。丁男受 
露田 80亩,妇女受40亩,奴婢按成丁受田,一头牛受60亩。每丁受永业 
田20亩,种植桑麻。官僚地主所受土地比农民多百倍,最高达一万亩永业田, 
少的也有两千亩。此外,他们还有职分田和公廨田。灭陈后,这个制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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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江南。 
在“均田制”执行过程中,农民虽然不能得到规定的那么多田地,但是 
这种制度多少可使无地农民得到一些土地,地主对土地的兼并也受到一些限 
制,从而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全国耕地面积增加很快。 
灭陈后,当时,全国垦田面积只有一千九百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七顷, 
经过20年的努力,到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增加到五千五百八十五万四 
千零四十顷。这个数字虽然不科学,但仍然能够反映耕地面积激增的趋势。 
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隋文帝也做了大量努力。首先,他缩短了农民服 
兵役和徭役的年龄,从原来18岁开始服役推迟到21岁开始服役,并且规定 
年满50岁的人可以只交钱不服役;其次,减少农民的服役时间,规定男子一 
年只需为国家服役 20天。这些措施,保证了农民有足够的时间用于农业生 
产。 
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国家的财力也迅速增强,开皇12年,隋文帝看到 
国家的仓库都堆满了粮食、钱币和布帛,便下令减免农民三分之一的田租。 
这件事充分说明,当时的农业生产的确是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隋文帝时期促进生产发展的另一个得力措施,是组织农民兴修水利。开 
皇二年(公元582年),开渠引杜阳水灌三畤原,使数十万亩土地得到灌溉。 
开皇四年(公元584年),开广通渠,引渭水直达潼关,漕运300里畅通无 
阻。 
农业的发展必然促进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这两方面,隋文帝也做了 
大量的工作。首先,为了理顺商品和货币的关系,加强对商业的管理,隋文 
帝时统一了货币。早在南北朝时期,钱币制度极端紊乱,南朝有五铢、六铢、 
鹅眼钱,岭南诸州利用盐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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