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花与刀》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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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妻子的关系中他必须严守礼节。即便在融洽和睦的家庭生活中儿女们也看不到父母之间有任何性爱的表示。“在这个国家里,结婚的真正目的是生儿育女,”正如一个当代的日本人在某一份杂志上所写的那样,“是保证家族生命的延续,除此之外的任何目的都只能起到歪曲其真谛的作用。” 
但这并不意味着日本男人只有把自己禁锢在这样一种生活中才算有道德。如果财力充裕,他便养一个情妇。与中国的情况不相同,日本男人不把自己所恋慕的这个女人算作家庭中的一员。如果他这样做,便混淆了两个必须截然分开的人生领域。他所蓄养的这个情妇可能是个艺妓,在音乐、舞蹈、按摩和其他待客技艺方面很有教养;也可能是个妓女。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男人都同这个女人的雇主订立契约,这一契约保护这个女人免遭抛弃,并确保其经济收入。男人给这个女人一间独立的屋子。仅在罕见的例外情况下,即在这个女人有了孩子,男人又希望把这个孩子与自己的孩子一起抚养的时候,他才把这个女人带回家中,此时她的身份是仆人而不是妾。这个小孩管其父亲的合法妻子叫“母亲”,而真正的母亲与孩子间的关系倒是不被承认的。因此,像中国那种明确的传统习惯:东方式的一夫多妻制在日本是根本不存在的。日本人甚至在空间上也使对家庭的义务和“人情”相互分离。 
只有上层阶级的人才养得起情妇,但男人大多都在某个时候同艺妓或妓女玩过。这种嫖妓行为完全不必偷偷摸摸。妻子或许还会给夜出寻欢的丈夫打扮一番。丈夫去过的妓院也有可能会把账单转给妻子,妻子会把支付账单作为理所当然的事。妻子也可能会感到不高兴,但这是她自己的事。上艺妓院比上妓院更花钱,男人付了钱就可在此度过一个愉快的夜晚,但是他没有权利与艺妓发生性行为。他得到的只是受衣饰华丽、举止高雅的少女的款待与娱乐,这些少女为扮演此种角色曾受过精心训练。一个男人为了结交某个特定的艺妓,必须成为其庇护人,并订立以她为情妇的契约,或用自己的魅力征服她,使她自愿投入他的怀抱。但是,与艺妓度过的夜晚并非与性感无关。艺妓的舞蹈、巧妙应答、歌曲和举止都带有传统的卖弄风骚的成分,处心积虑地表达上层阶级的夫人不能表达的一切。它们属于“人情领域”,给在“孝的领域”里感到疲倦的人以安慰。人们没有理由不去尽情享受,但这两个领域各有所属。 
妓女住在领有营业执照的妓院里,男人同艺妓玩过后,如果还有兴致的话,可以再去妓院。进妓院花钱较少,因此那些钱囊瘪瘪的男人只得满足于此种享受,放弃上艺妓院的念头。妓院在门前挂出妓女的照片,嫖客通常花很长时间相当公开地审视照片,以选择对象。妓女身份低下,并不像艺妓那样受到尊重。她们大多是穷人家的女儿,在其家庭急需用钱时被卖入妓院,没有像艺妓那样受过招待艺术的训练。过去,妓女们本人常常毫无表情地当众坐在那儿让嫖客挑选他们的肉体,直到日本人意识到西方人在指责这种习惯时才废止了这种做法。现在用她们的照片来代替。 
如果有一位妓女被一个男人看中了,这时该男人成为独占她的主顾,并在与妓院订立契约后把她变为情妇。这样的女人受到契约条款的保护。但是,一个男人可以不订契约就把一个女仆或女店员变为他的情妇,这些“自愿情妇”最缺乏保护。她们正是那些最可能与男人相恋的女人,但她们处于一切公认的义务世界之外。当日本人读到我们的小说和诗歌中描写被恋人抛弃而“怀抱婴儿”过着忧郁生活的年轻女人时,他们就把这些私生子的母亲看成他们国家中的“自愿情妇”。 
同性恋也是传统的“人情”行为的一部分。在旧时的日本,同性恋在像武士和僧侣那样地位高贵的人中间是一种得到认可的乐趣。到了明治时代,日本为了迎合西方人而订立法律禁止许多习俗时,亦规定这种习俗应受法律制裁。但至今这种习俗仍属于不违反道德观念的“人情”行为。但必须保持在适当位置上。不得干扰家庭生活。因此,在日本,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会像西方人所说的那样“堕入”同性恋的危险几乎是不可想像的,尽管一个男人可以成为专业男艺妓。但日本人对美国竟有成年男子充当同性恋配角的事特别感到惊愕。日本的成年男子通常找男孩当配因为成年男子认为当配角有损于自己的尊严。什么是男人既可以去做又不失自尊的事,日本人是有一定的界线的,不过这些界线不同于我们所划的界线。 
日本人对自淫之乐也不作道德说教。没有一个民族像日本那样制造过如此繁多的自淫工具。在这一领域,日本人也试图清除某些太惹人注目的器具,以避免西方人的指责,但他们自己并不认为这些是罪恶的器具。西方人强烈地厌恶手淫——大多数欧洲人比美国人更强烈——这一点早在我们成年以前就已深深地印在我们的意识中了。男孩会听到人家窃窃私语说手淫会使一个男人发疯或秃顶。西方人在幼儿时代就受到母亲的严密监视,如果他做了这种事情,母亲就会小题大作地训斥他,并且施以体罚。母亲或许会绑住他的双手,她或许会对他说上帝会惩罚他。日本的幼儿和少年并无这些经历,因此成年后他们不可能抱着与我们相同的态度。自淫是日本人完全不感到罪恶的一种享乐,他们认为只要把它置于正经生活中的次要地位上就可充分控制住它。 
Section 3 
喝酒是另一种允许的“人情”行为。在日本人看来,我们美国人绝对戒酒的誓约是西方人的怪念头之一。他们对我国乡下以投票来颁布禁酒令的地方性运动也持同样的看法。饮“酒”【原文为sake,即日文“酒”的音译,直译为日本酒,亦可泛指其他酒。——译注。】是正常人都不会拒绝的享受。但饮含酒精的饮料则属于一种小小的消遣行动,任何一个头脑正常的人是不会沉迷于此的。按照他们的思想方式,就像人们并不担心会“成为”同性恋者一样,人们也不担心会“成为”酒鬼,确实,成瘾的酒鬼在日本并未形成一个社会问题。杯中之物是一种愉快的消遣,一个人如果喝醉了酒,他的家里人甚至公众都并不讨厌他。他也不会胡来,当然也没人想到他会殴打其孩子。一般他会大哭大笑,会放松姿势,不再严格讲究举止,随便起来。在城市的“酒” 
角,
宴上人们喜欢相互坐在对方的腿上。 
老派的日本人把饮酒与吃饭严格分开。在供给“酒”的村宴上,谁一开始吃饭,这就意味着他已停止用酒了。他已跨入另一“轮”活动了,他是把两件事截然分开的。在家里他可能饭后饮“酒”,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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