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界》第8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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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简洁地,只花了五分钟,列举了五个采购人员以企业名义干个人商业行为的案例。
于是,把余丽丽推上风口浪尖。
原告律师非常敏锐,反驳道:“希望对方律师不要私下结论,把这一案件往设想好的路子上引。”
“我说的是事实,我列举的案例都是这两年发生的,相信你也有所闻。”
“但你的动机太明显。”
法官阻止说:“不要说一些题外话,请原告律师也要相信本庭法官的分辨能力。”
原告律师说:“我要求法官传余丽丽上庭。”
余丽丽打扮得漂漂亮亮很有一种上电视作秀的模样。她的出现,也的确吸引了一帮记者,闪光灯不停地闪了一阵。因为是法庭是肃穆的地方,记者很快就平静下来了。
先验明身份,姓名,职业。
原告律师问:“你与省商业公司的总经理认识吗?”
余丽丽说:“认识。”
“怎么认识的?”
“记不起来了。”
“是业务原因认识的吗?”
“谈业务,我只跟他们的采购谈。”
“两个月前,你代表江市糖厂与省商业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大白兔的合同,你应该还记得吧?”
余丽丽头一扬,说:“记得。”
辩护律师曾告诉她,一些细节问题,可以不去管它,但大事大非却不能忘,甚至不能有半点犹豫,本来,这案子已经开庭多天,还装不知道,上了庭才思考就显得假了。
原告律师说:“能说说过程吗?
“当时,小精灵还没投入市场,我又刚担任销售科长,很想做出点成绩,所以,与联系了一家企业,购进了一批大白兔的产品。我并不认为,那是假冒的,或者说,我无法辨认是假冒的。”
原告律师问:“你是在哪家企业购进的?”
余丽丽说:“我找过他们,但已经找不到了。”
她向法庭提供了对方的资料,当然,都是编造的。
原告律师问:“为什么不在正式厂家购进?”
余丽丽说:“有的产品,不一定就在生产厂家购进,只要价格合理。而且他们说,他们是大白兔的经销商。”
造假这些文件也不假。
原告律师看了那些文件,说:“这些都是假的。”
余丽丽便无言了。
原告律师说:“难道你没有与正式厂家证实过吗?”
“我们怎么可以验证?就是验证正式厂家也未必会告诉我们。”
“那就是说,你并没验证?”
余丽丽又无言。
“你必须回答,有还是没有?”
“没有。”
原告律师说:“现在清楚了,被告方并没有证实大白兔产品的虚伪,或者说,被告方早就知道是假冒产品。”
“不是的,我并不知道。”
“这只是狡辩。”原告律师对法官说,“我问完了。”
辩护律师站起来,走到余丽丽面前,问:“可以出示你购进的产品吗?”
余丽丽摇头。
“就可以,还是不可以?”
“不可以。”
“为什么?”
“我做的是转手买卖,购进后,转手给了省商业公司。”
辩护律师对法官说:“我希望,原告方出示省商业公司的产品。”
原告方当然有实物,否则,也不可能立案。
“这是照片,实物已经交给的法庭保管。”原告律师拿出一组照片,辩护律师把那些照片递给余丽丽,“你能确定,这是你购进的大白兔吗?”
余丽丽摇头,说:“不能确定。”
辩护律师却说:“原告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省商业公司属下的网点出售的假冒大白兔,而省商业公司也有证据证明,这些产品是你提供的。”
他问:“你不会认为,法庭冤枉你吧?”
“不会。”
“这就是说,这批产品是你购进的那一批。”辩护律师说,“你只要说‘会’,还是‘不会’。”
“我相信法庭。不会。”
辩护律师对法官说:“如果,这是批假冒产品,我认为,被骗的不仅是省商业公司,我的当事人,也是被骗人之一。”
此话一出,会场一片骚动。
1015致命一击
“安静,请大家安静”法官敲着木锤,制止会场的骚乱。
辩护律师继续说:“我并不是凭空做出这个结论的,如果说,我的当事人刚当销售科长,对大白兔的辨别能力还不够,那么省商业公司也没有辨别能力吗?他们会分不出真假大白兔吗?”
——如果,他们也受骗,至少,从肉眼是无法分辨真假的,只能说,仿造者的水平的确高明。
——接到原告方出示的物证后,我们进行了一些必要的鉴定,到底这批产品是不是假产品,鉴定的结果是,根本无法辨别,所有的包装都是真包装,也就是说,如果,大白兔不是出具他们生产的配方,是无法区别这批产品是假冒的。
——作为供销方,也就是我的当事人,哪来那么专业水平?我们每一位采购人员购进某项产品,总不可以进行一番化验,才确认它的真伪吧?
辩护律师把照片放回到原告律师的桌子上,说:“至此,有一个疑点,就是大白兔的包装怎么会在市面流通,为什么一些造假企业可以用真包装打扮他们的假产品,从而起到以假混真的目的?”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
——暂且,我们认为,大白兔企业没有管理好自己产品的包装,才被造假企业钻了空子,他们所蒙受的损失是不是该由自己负责?
——那么,我的当事人、省商业公司由于大白兔管理不善,所蒙受的名誉损失又该由谁负责呢?
这是一颗重磅炸弹,把大白兔拖下水,不以为自己干净,假冒大白兔除了里面的馅,外壳却都是真的。
原告律师说:“这并不能说明,被告方就没有主观上骗人的动机,正是他们借用了大白兔的壳,但蒙骗了消费者。”
一边说,一边走到余丽丽面前。
“你可以再复述一遍你的供货方吗?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辩护律师说:“法官,我的当事人刚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没必要再重复。”
法官点头说:“接受辩护律师的请求。”
原告律师又问:“你是怎么把产品运到省城的,我希望,你能提供运货渠道的证明。”
这可是没想到的问题,也不可能有。
余丽丽不知该怎么回答。
辩护律师说:“我请求法官驳回原告方的提问。这是企业的秘密,不便于公开。”
原告律师说:“法官,这个非常重要,如果,真是从外省运回来的产品,一定会有运输记录和付款凭证。”
辩护方说:“我认为,这已经不重要了,即使我的当事人提供了运输记录和付款凭证也否认不了,她与省商业公司一样,都是受骗者。这只是原告方企图转移视线,开脱他们管理不善的借口。”
法官对原告说:“你应该拿出更有利的证明。证明当事人主观欺诈,证明假冒大白兔是江市糖厂生产的。
原告律师说:“我们请求对小精灵的产品进行化验,如果,他们的配发与假冒产品的配方是一致的,就可以证明,江市糖厂就是假冒大白兔的厂家。”
原告方抛的这个问题是致命的。
“可以接受这个请求。”法官问,“拿出这个配方需要多长时间?”
原告律师说:“明天就可以。”
辩护律师说:“必须由三方代表同时参与。”
虽然,思路还敏捷,但已经让人感觉到底气不足。
再次休庭。
“为什么要化验我们的产品?必须提出抗议。”总工程师第一个反对。他想得比原告律师还多一层,“如果,查出我们的产品渗有不是人吃的东西,这比假冒还严重。”
张建中也吓了一跳,只惦念假冒了,却不知道还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本来,还想表扬鼓励一下余丽丽在法庭上的表现,遇到这节外生枝,哪还有心情?
“能不能拒绝法庭化验?”
辩护律师哪知道这些,仅是配方与小精灵相符就够他呛的。
“怎么拒绝?”
总工程师说:“不是要三方派代表参加吗?我们不出席是不是就可以拖延下去?”
张建中说:“拖延总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他想的是,能不能出猫腻?搞定化验室的人。
总工程师摇头,说:“不可能,大白兔肯定派行家过来,并且亲自化验。”
“会不会派你那个同学?”
律师也说:“只要有一样原料不符,他们就告不倒我们。”
配方大同小异,大白兔的配方也不见得与小精灵有多少差别。
总工程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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